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最近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 該計劃旨在鼓勵資產所有者定居香港,並通過分配及管理資產,探索香港多樣化的投資機遇。 投資推廣署轄下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負責評估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並確保持續遵守投資和投資組合規則。 同時,入境事務處管理與該計劃相關的簽證和居留申請。 以下是該計劃的概要:
申請資格
- 年齡: 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
- 範圍: 該計劃開放給:
- 外國國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以及
- 台灣華籍居民;
- 淨資產:
- 申請人必須證明申請前兩年的資產/資本淨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
- 投資要求:
- 申請人必須在計畫推出日期(即2024年3月1日)後或申請前180天內(以較遲者為準)將至少3,000萬港元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
- 必須維持相關投資::
- 自計劃推出日期當日或淨資產審查申請日之前180天起,至申請日止(以較遲者為準); 或
- 自計劃推出日期當日或計畫申請日前180天起,至獲得入境處處長給予「原則上批準」後第180日的整段期間內; 或
- 在申請人取得入境處處長給予「原則上批準」當日起至其後第180日的整段期間內,
- 如果投資存款證,必須在收到「原則上批準」後 180 天內完成並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及持有至存款證到期。.
- 沒有不良記錄:
- 申請人不得有任何不良入境記錄,並且必須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 財務支撐:
-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財務能力支持自己及其受養人,而無須依賴按計劃在香港的投資、就業或公共援助的回報。
最低投資門檻
-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其中不包括計劃推出日期前收購的資產。
申請程序
- 投資推廣署轄下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將評估及監察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及投資。
- 入境處處長會從入境事宜的角度作出審批,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及處理延長逗留期限的相關申請。
計劃詳情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
- 投資推廣署轄下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 www.newcies.gov.hk
- 入境處: www.immd.gov.hk
如對計劃有任何疑問或想諮詢相關淨資產審計事宜,歡迎直接和我們聯系。